创 新 创 业 学 院
院平台【2023】 1 号
中北大学创新创业综合实践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北大学创新创业综合实践平台(简称“双创实践平台”)在创新创业学院管理下开展本科生双创活动的校级双创综合实践平台。
第二条 为了规范双创实践平台的使用,提高平台的利用率,双创实践平台采取动态调整原则,根据考核实行动态退出机制。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院统筹管理双创实践,建设公共资源并对外开放。
第二章 双创实践平台的申请及考核
第四条 每年年初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双创实践平台空余房间情况向全校发布申请通知,相关人员按填报《中北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申报书》,建设具有特色的双创实践平台。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中北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申报书》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建设双创实践平台,并统筹安排平台房间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六条 双创实践平台采取月评与年底考核相结合方式,每两月对双创实践平台进行排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教育教学和成果产出等内容。
第七条 每年年底创新创业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双创实践平台将进行动态调整。对于排名靠后的平台,将会取消或缩减面积。
第八条 每年年底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双创实践平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整合,同质双创实践平台将进行合并。
第九条 双创实践平台被学校淘汰后,平台负责人需在要求期限内将平台自有物品搬离双创实践平台,腾空平台所占用房间并恢复原状,同时与创新创业学院完成房屋交接手续。
第十条 退出双创实践平台后,可进行下一轮双创实践平台建设使用申请。连续2次被学校淘汰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双创实践平台。
第三章 双创实践平台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双创实践平台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承担本实践平台全部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双创实践平台开放时间为8:00至22:3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双创实践平台安全管理制度上墙,每周进行安全自查,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积极配合学校和创新创业学院的安全隐患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双创实践平台安排每日卫生清洁打扫,保持良好的双创平台环境。
第十六条 双创实践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创新创业学院各管理条例,配合学院管理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电动车电瓶充电。
第四章 双创实践平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学院积极搭建各双创实践平台公共交流平台,加大公共资源建设并对外开放。
第十八条 双创实践平台根据特色方向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双创实践活动,每月至少1次,并于月末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双创实践平台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直接清退:
1.双创实践平台成为了教师、研究生工作室或本科生自习室;
2.双创实践平台学生数量长期低于学校核定的人次数;
3.双创实践平台未开设双创实践项目;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多次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双创活动;
5.因安全、卫生等问题,不及时整改者。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各双创实践平台师资队伍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可作为创新创业学院对外宣传及申报国家创新创业学院的支撑材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创新创业学院所有。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1月29日